(2023年3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刘磊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;
陶玉玲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(环境资源审判庭)副庭长;
俞春艳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副庭长;
胡永云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、执行庭副庭长;
郑金凤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黄腊梅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;
刘磊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新芜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。